讲座回顾|音乐授权,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好的音乐作品是一切的开始

·用做生意的态度去经营你的音乐事业

·用对待艺术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份需要签字的内容

·慎重使用不是你创作的作品

 

                                                       ——朱一丹

 

      2018年10月18日13:30于北楼601教室,上海音乐学院柔性引进专家、音乐版权服务专家朱一丹老师开展了以“音乐授权,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为主题的讲座。讲座专业度极高,不仅为我院师生丰富了音乐授权相关知识库,还吸引了上海大学、上海温哥华电影学院、腾讯游戏、新媒体制作公司、出版社等等专业人士来参加。

朱一丹老师来我院开展讲座

      讲座主持人,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安栋副教授在开篇向前来聆听讲座的师生们介绍了朱一丹老师,并强调了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音乐人不再处于弱势,更应该是一个主动而非被动的角色,要明确音乐人自己的正当权利。

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安栋致开场词

朱一丹老师对音乐版权里的名词作出解释

朱一丹老师分享音乐授权中的案例

在场师生认真聆听讲座 

       朱一丹老师在音乐版权领域从业已有16年,现在在全球最大的音乐版权公司负责上海地区的业务,同时也会为国内知名作曲人的提供版权服务。讲座从《著作权法》开始,绝大多数师生的版权意识还处于刚刚觉醒的状态,对于版权公司、唱片公司等相关版权产业的概念并不了解,对于如何使用他人作品,如何签订一份授权协议也十分生疏。因此她借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阐明了合法权益需要在最初签订关于音乐版权的合同协议时明确,这样当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旁人用作他途(翻唱、改编等)时,自己将不会发生更大的损失。此次讲座的目的便是希望师生对于《著作权法》以及作为音乐人所持有的权利有所了解。

      讲座主要从音乐版权里的“名词解释”(《著作权法》中涉及的权利和国际音乐版权中常用的权利)、音乐版权行业的收入来源、音乐授权中的注意事项、“合理利用”与法定许可”和词曲版权产业链简述这五个方面展开。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其中有诸多权利是和音乐版权息息相关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不仅保护音乐人也保护软件开发者、文字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艺术品创作者等。朱一丹女士还是鼓励音乐人优先以协商方式解决争端,若协议不成最后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在音乐版权领域中,国际通用名词包括词曲版权、录音版权、机械复制权、影音同步权和首度发表权。其中词曲版权是音乐作品非常重要的一个权利。在具体的使用需求之中,各个权利并非独立授权,会根据实际的使用目的,综合多项权利共同形成一个最终的结果。

      音乐版权收入来源:“音乐版权使用方式与场景 = 版税来源”。包括机械灌录、实体唱片、数字音乐、影音同步、直播视频、表演和公播、演绎作品、乐谱及图书期刊类发行以及其他综合使用方式与场景。

      在音乐授权中要慎重对待这些字眼:卖断/永久/独家/全部。以及对于“合理使用(即免费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定义和范围,朱一丹老师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在对音乐版权产业链的简述中,朱一丹老师介绍了在音乐版权领域中的一些公司,帮助音乐人选择适合的公司或团体来经营自己的音乐版权,包括本土音乐工作室、国外知名音乐版权公司及国内著作人管理团体等。建议音乐人根据个人的发行及授权需求以及自身音乐作品的特点来进行选择。

温哥华电影学院老师向朱一丹老师提问

      讲座的最后,在场师生积极向朱一丹老师提出自己在音乐版权实际操作中碰到的问题,一起探讨了包括使用他人作品时的注意事项对于授权人的作品证据链是否充足等内容。

前来聆听讲座的我院师生以及校外专业人士等都收获了满满的“干粮”,纷纷表示期待接下来的音乐版权相关系列讲座。相信通过这次讲座,各位音乐人们,关于音乐授权,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现在是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呢?

 

此系列讲座本学期有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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